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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中港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
联系人:杜雯 女士 (市场调研专员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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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 话:0755-8221953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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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 机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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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香港公司条件 |
1. 公司股东:一位或两位股东以上(国籍不限)。但是所有股东必须年满18岁拥有合法证件,并且股东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。以企业法人作为股东的,企业法人必须提交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。
2、 公司名称:香港公司起名较自由,不论注册资金大小,香港政府允许公司名称含有国际、集团、控股、实业、投资、学院、协会、基金会、研究所等字眼;公司名称前面还可以加上自己喜欢的国家或地区名字,如:法国、美国、意大利、日本、中国、上海等;但是公司名称需以“有限公司”或“LIMITED”结尾。
3、 注册资本:有限公司*低注册资本为1元港币(无上限);无须验资;但是超出部分需要交纳0.025%的会计审核费用,如:注册资金为100万的公司,注册成立时需一次性交付250元的审核费用
。
4、 公司董事/法定代表人:一人或一人以上;董事是由股东选举产生的董事会成员,董事主席是董事会的负责人;公司股东:一人或一人以上;股东是股份公司的投资者;在成立公司前必须先确定股东人数及其股份比例。
5、 法定秘书/注册地址:香港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必须委任一名法定秘书,法定秘书须由香港公民/永久居民/法人担任。一般而言,由我司提供,首年免费,从第二年起每年收费RMB1400元(含注册地址)。
6、经营范围:香港公司的经营范围原则上并没有太大的限制。不管公司名称如何,只要在合法的前提下可经营任何性质的业务,如:财务、医疗保健、船务运输、进出口贸易、房地产、建筑、装饰装潢、信息网络、服装纺织、旅游、文化出版等;一些在国内比较难注册的公司在香港都可以注册,但是必须从事正当商业贸易和投资运作,并且交付所有香港政府费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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